国务院22条稳就业 中小微企最高可全额返还失业险

2020-03-23 17:35:10    每日经济新闻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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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共计22条稳就业措施。

  其中,在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对于之前的“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本次《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3月19日,据人社部介绍,疫情期间在稳岗方面,已有128万户企业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86亿元,惠及职工4230万人,受益企业户数已超过了去年全年。

  返还失业保险力度加大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如何稳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多次讨论稳就业方面的议题。

  本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等6个方面提出了22条措施。

  在“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文件中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比可以看出,《实施意见》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失业保险的力度明显加码。

  稳岗补贴发挥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记者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河北、辽宁、安徽等多地均在积极推进稳就业措施。其中,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成为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比如:今年3月河北省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省人社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为受到疫情冲击的各类企业送来实打实的优惠政策和贴心服务,对企业稳定岗位、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河北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就业支出8.62亿元,惠及企业1.55万户、职工164.38万人。为7.38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23亿元,缴纳医疗保险费0.4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337万元。

  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一直处于收大于支的状态,在2018年末基金累计结存规模已达到5817亿元,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一直是行业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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