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中翰:创新应学苹果 要允许失败

2011-03-20 14:49:41    中国企业家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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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建立一个整体的积极的创新机制,要培养一种鼓励创新的精神,要像苹果一样有魄力,在创新上下功夫,并且要允许失败

中星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 邓中翰

  一定要建立一个整体的积极的创新机制,要培养一种鼓励创新的精神,要像苹果一样有魄力,在创新上下功夫,并且要允许失败

  编者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3月7日,中星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邓中翰接受专访,就中国科技产业的创新方式、心态等内容进行了回答。邓中翰表示,中国企业在创新上要向苹果公司学习,不但要下大力气坚持走创新之路,也要有允许失败的魄力。

  以下为邓中翰观点摘录。

  邓中翰:

  《自主创新法》是基于我多年来归国创业至今体会提出的,我认为我们国家的自主创新需要一种新的机制,这需要新的法律来保障。《自主创新法》提案的过程中也得到了温家宝总理、吴邦国委员长的关心,提出后得到了30多位人大代表的签署同意,成为了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正式议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能力”。《自主创新法》的提出也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的体现,依法办事,保护知识产权。除了保护通常意义的知识产权,还要保护自主的知识产权,包括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的国家标准和相关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立《自主创新法》,我们就应该明确保障自主创新人员的股权,明确他们的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要从国家标准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层面,甚至贸易摩擦的层面对其进行保护、立法。《自主创新法》既涵盖了各种权益的问题,又涵盖了科技体制创新的问题,也反映了我们国家未来大的方向是依靠自主创新来实现科学发展。通过之后,今天很多成功的公司也可以在自主创新上得到更多的优惠,甚至国家的保护。

  今天各地包括高新区、中关村示范园区都在尝试以无形资产入股作为新的激励政策,这种政策其实没有直接的法律可依,因为公司法和工商法要求必须以钱来入股,无形资产入股还不是法律。所以我想要让自主知识产权入股,推动自主创新就应当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创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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