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调整向环境友好型税收迈出一步

2006-03-31 17:28:34    人民网环保频道 王金南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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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消费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
一、现行消费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一般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通常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可以采取对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不同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还具有独特的调节功能,在体现国家奖励政策、引导消费方向、调节市场供求、缓解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消费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是原来确定的某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这些年已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三是有些应税品目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四是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二、消费税政策调整的环境保护内容

  从4月1日起,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将进行全面调整。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新增税目具体有: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取消的消费税税目有护肤护发品。现行消费税有2个税目没有调整(烟、鞭炮焰火),其余税目都不同程度地有些变化,其中涉及税率变动的有小汽车、摩托车、酒及酒精、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征税以及对大排量汽车的征税。生产和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客观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还给环境带来了污染。为了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这次将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为5%。而实木地板是指天然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具有天然原木纹理色彩图案的地面装饰材料。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此次消费税调整,将其作为一个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消费税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1)将消费税对小汽车的分类与国家新的汽车分类标准统一起来,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

  (2)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这样就拉大了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加大了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小排量车的负担,体现出对生产和使用小排量车的鼓励政策。

  (3)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将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现行10%的税率,改为按排量划分两档税率。对排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按3%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排量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仍维持10%税率不变。这样一方面体现了按排量征税的原则,另一方面也适当降低了小排量摩托车的税率,兼顾了农村地区使用者的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调整向环境友好型税收迈出了一小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前不久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描述了税收改革的目标: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开征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意味着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启动,预示新税制改革进程正在提速。

  消费税对产品消费调节的功能程度有三种类型:一是主要从一些大宗产品消费征税获得财政收入,二是对一些产品消费征税给出一些政策信号,政府不鼓励这类产品的消费,三是通过高税率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行为,严格禁止这类产品的消费。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这次消费税的调整属于第二种类型,只是一个信号而已,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这次调整只是向环境友好型消费税迈出了一小步。但这是非常宝贵的一小步。

  中国环境规划院等单位从1999年就开始研究环境税政策方案,提出了对诸如木制一次性筷子、汞镉电池、过度包装材料征收产品消费税的建议,税率方案也远远高于新的消费税税率。根据我们的研究建议,就污染产品消费税,建议的征税范围包括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臭氧耗损物质、过度包装材料、化肥、农药、一次性方便餐具、家用办公电器等8种使用过程或使用后可能污染环境的产品。对一次性方便餐具,如发泡快餐盒、一次性木筷、一次性塑料杯盘叉按照30%~100%不同税率征收,每年的税收收入预计为2亿元,而且能够很好地抑制住这些产品的消费。

  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也多次呼吁,组织中国环境规划院、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等单位研究全面的环境税方案。我们三家单位于2005年底完成了《国家环境税收政策与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中国建立环境税的三种方案:独立型环境税方案、融入型环境税方案、共存型环境税费方案,并提出了环境税收的“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融后立、重点突破、试点推广”的实施战略。如果按照独立型环境税方案,也就是征收一般环境税、直接污染税、污染产品,预计每年环境税的征收收入能够达到900亿元左右,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需求14000亿元,占同期GDP的1.6%,平均每年需要2800亿元。因此,环境税不仅可以抑制污染产品的消费,而且可以为环境保护投资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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