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的“用户模式”和“盈利模式”

2012-02-28 09:33:14    商业价值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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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发展模式可以归纳为“用户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双模模型。在这个“双模模型”中,一边是用户模式;另一边是盈利模式。

  移动互联网正在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我们深入分析了互联网行业的成功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其商务模式,结合移动互联网正在产生的新的生态模式,总结了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分析框架。移动互联网的商业发展模式可以归纳为“用户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双模模型。在这个“双模模型”中,一边是用户模式,包括用户规模、用户体验、用户黏性三个要素;另一边是盈利模式,包括前向收费模式、后向收费模式、衍生收费模式。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的传统商业模式中,“用户模式”往往不在考虑范畴之内。传统的商业更多从“盈利模式”开始考虑,所谓无利不起早,一定是有利可图、想清楚了盈利模式才会去做这个生意。但在互联网业务,企业首先要集中精力考虑用户模式,首先考虑怎么发展客户,怎样以某种方式获得客户,以某种方式获得很好的用户体验,进而形成一定规模的客户平台,等到形成了一定的用户规模和用户忠诚度(或称黏性)之后,再来考虑如何开发这些用户资源来赚钱。比如YouTube,在网站开办之后很长的时间内并没有确定的盈利模式,但它的网络视频给了用户全新的体验,用户规模迅速扩大,成功地创造了自己的用户模式,而为相应的盈利模式创造了坚实的基础。

  移动互联网的“双模模型”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同时考虑用户、客户发展和盈利模式,但是应该明确两者要分开考虑,并考虑好它们之间的时间发展顺序——先建立“用户模式”,通过聚集人气、黏住客户,形成巨大的用户空间;然后建立“盈利模式”,即在这个已经形成的用户空间里寻找合适的商业价值,来达到商业目标。

  用虚拟空间映射实体世界

  移动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是一个由众多个人组成的社会化网络空间,根据消费者在这个社会化网络空间中的商业消费行为的两大类,我们可以把社会化网络中的这个虚拟空间分成两个子空间:数字消费空间和实体生活映射空间。

  先来看数字消费空间。这个空间里的产品是纯数字化的消费品,听音乐、读书都是可以数字化消费的。传统的书籍和唱片,那些有形的东西其实都只是载体,我们真正消费的是音乐本身和文字所带来的信息,而不是光盘和纸张。所有这些信息产品现在都已经数字化,所有这些信息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都可以在网上实现,不再需要建立任何一个有形的载体。

  再来看实体生活映射空间。我们现实生活的许多消费行为,比如吃饭喝酒,没有办法放到虚拟空间去进行,还必须让我们的真身到实地去消费,但即使是餐饮、娱乐、旅行这些实体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也是可以通过信息映射到网络空间,我们把这个空间称为做实体生活映射空间。我们通过映射到这个虚拟空间的信息,去驱动和影响我们在实体世界中的行为。比如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都是通过网上信息去驱动的一个个消费行为。

  当我们寻找移动互联网业务机会的时候,应该清楚移动互联网究竟给我们带来什么。本质上,移动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是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我们尽最大的努力去真实地、完整地映射我们的实体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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