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对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看法

2006-08-21 10:11:19    转载 转载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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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证券市场第二届年会邀请我参加今天的会议,并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成熟的金融服务业发表演讲。 会议的主题是证券市场新格局、新特征和新趋势,而我发言的主题却是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服务业,看

  非常感谢证券市场第二届年会邀请我参加今天的会议,并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成熟的金融服务业发表演讲。
 
 
 
会议的主题是证券市场新格局、新特征和新趋势,而我发言的主题却是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服务业,看起来似乎有点跑题,不符合命题作文的要求。这是因为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部门,我本人过去工作的领域是发展规划工作,而今天在座的大多是来自证券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由他们来主讲证券市场的问题会比我更专业更解渴。下面我从两个方面阐述我个人对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看法,不代表我所在机构的观点,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这句话听起来朴素,但见地十分深刻,至少表达了这样几个涵义:一是金融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发动机,许多经济活动的启动和扩展都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推动;二是金融服务业为现代经济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枢纽平台,经济活动的不同主体之所以能高效交易,离不开金融服务通过各种手段提供的桥梁;三是阐述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对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金融不仅仅是某种实现国家政策目标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更重要的是金融服务本身也是一个重要产业,具有提供产品、创造财富和吸纳就业的重要功能。四是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是整个经济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本身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不断扩大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呢?我的认为是:

  首先,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形成持续增长和不断多样化的个人金融服务的需求。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国民经济年均增长7.5%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的时候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毫无疑问将超过26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会将超过2万亿元。据有关方面估计,届时金融资产总量将超过55万亿元,人均金融资产存量将超过4万亿人民币。人均收入水平和金融资产存量的持续提高,一方面将加速消费结构的升级,产生日益多样化的和规模不断扩大的消费信贷产品需求和个人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需求。这就需要我国的金融服务业提供日益多样化特别是综合性的银行、证券和保险服务。

  其次,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产生许多新的金融服务需求。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多样化,必然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分工的不断细化,同时伴随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同时企业布局和空间的变化,这个变化一方面推动产业聚集并加速城市化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企业重组、结构升级和城市化,都会产生对融资手段、融资结构和融资规模的新的需求。

  第三,从社会结构看,结构变动加快和城市化意味着未来中国整个社会的流动性明显加大,这包括工作的频繁变化、居住空间的相应变化等等。特别是我国特殊的人口政策可能导致的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会对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产生新的需求。社会保障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各类基金的规模和种类都会不断增加,这需要我们的金融服务业能够为这些基金提供稳定的保值增值渠道和空间。

  第四,从对外开放和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看,我国经济的外向度已经高达60%以上,2010年的贸易规模将接近3万亿美元,那个时候经济的外向度可能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今年年底我国全面履行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以及更多的企业走向海外,越来越需要国内金融机构提供更加成熟和优质的涉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和海外风险,帮助国内企业更多地进行海外的融资。

  对上述需求趋势的判断,是我们规划未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基础。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判断,在今年三月刚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摆在了十分突出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强调了要强化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功能的要求,这是针对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现实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强化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功能的重要领域。

  我国改革开放后证券市场的发展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无论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市场规模、产品品种,还是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等,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是无可争议的。特别是随着我国股票市场一些历史遗留性问题的逐步解决,在经过较长时期的低迷后,今年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规模和市场容量迅速放大,融资功能逐步恢复,市场的人气和信心也得到重新建立,这是令人鼓舞的积极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对改善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生产性服务功能,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各类社会资金提供投资渠道,并最终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等,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尽管如此,我国证券市场体系的建设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通过证券市场实现的直接融资的规模和结构,都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无论是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市场主体的治理结构、市场和企业的公信力等,还存在一些不足,值得所有从业者和政府监管部门认真总结并进一步完善。

  债券市场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债券市场的发展看,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也取得了很大发展,债券市场存量总规模已经超过了8万亿元人民币。但债券市场的产品结构还比较单一,信用产品的规模和比例还比较低。整个市场的规模和结构都还处于发育阶段。

  由于我所在的部门负责我们国家企业债的发行和管理,今天我重点谈谈对企业债发展的一些看法。

  大家都知道,企业债就名称而言实际上就是公司债,在我们这里称为企业债,是因为我们国家一些企业没有进行公司制改制,还不能称之为公司,但这些企业中的一部分都是发债主体。所以我们的企业债实际上包含了公司债,只是在名称上带有中国特色。我们国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企业债券,在这期间走过了并不平坦的发展历程,应该说是一个探索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中间有成功也有失败,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发展过程中把握好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的关系。

  国家发改委实际上从2000年开始全面履行企业债发行审批的职能。按照国务院严格审批企业债发行、完善相关制度、有效控制风险的要求,我们主要在过去开展了五个方面的探索和工作:一是实行"双控制"方针,确保发展企业的偿还能力,确保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结构调整方向的吻合;二是提出了优先发展"优质发行体"的发展策略,选择那些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发债主体优先发债;三是按照市场化法则确定企业债券的利率、期限、发行方式等具体发行要素;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完善并规范发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促进企业债发行管理的规范化;五是协调有关方面积极营造企业债发行的良好环境;六是合理引导企业债发行节奏,并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密切配合。应该说,通过上述工作,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和市场交易都取得了平稳有序的发展,市场秩序和信心处于历史最好状态。从2000年以来,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市场交易开始稳步发展,到今年7月底,累计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规模已经达到2400多亿人民币,其中2002至2004年年均发行规模在300亿元以上,2005年达到654亿元,今年以来就发行了528亿元。年均发行规模已大大高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每年一百多亿元的平均水平。企业债的稳步有序发展,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促进结构调整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如此,我国企业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手段,在整个融资结构中的比例还是很低,企业债占整个债券市场的比例也只有3%左右。企业债的发展无论从规模和结构来看,还是从管理制度和交易平台的效率来看,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要求。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同时也是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高交易基础设施水平的动力,表明我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

  一段时期以来,我们注意到有关方面对企业债发行管理工作提出了诸多批评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速度太慢,市场规模过小,不适应发展的需求;二是行政色彩浓厚、审批过于严格,市场化程度不高;三是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透明度不高;四是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周期过长;五是过于注重风险控制,阻碍了发债规模的扩大;六是发债企业结构单一,过于偏重大型国有企业;七是认为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发行管理,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

  对上述批评和建议,我们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发行管理的体制机制出发,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希望从中找到改革和完善的突破口和途径。从总体上看,所有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的关键或者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把握好企业债发展过程中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和制度建设的关系。

  对此,我个人有以下三点看法:

  首先,应该根据市场化的大方向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发行管理制度,但必须兼顾中国目前的现实。毫无疑问,我们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债发行管理,包括尽快完善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简化并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企业债品种、发行方式的多样化,更多地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债发行主体的要求,推动企业债市场规模的扩大。但我们必须看到,那种过于理想化状态的市场化模式,并不符合我国目前市场发育程度和相关制度建设的现状,完全按市场经济的制度构架来安排我国的企业债发行管理制度,会带来太大的风险。因为我国目前包括发债企业、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说实话都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背后的作用力和行为动机都十分复杂,国内的相关制度也不健全。比如说,我国还没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的机制还不完善。如果出现发债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的破产,就可能出现债券兑付和资产清偿方面的困难和法律障碍,这迫使我们不得不谨慎对待企业发债的担保问题。随着各项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债发行管理才能进一步放开和简化,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过去和现在金融领域发生的一些重大风险事件,最终埋单的都是各级政府,这样的局面应该尽可能避免。

  其次,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更好地履行好企业债发行管理的职责。我委统一履行企业债发行管理的职责,是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自从我委履行这一职责以来,我们积极探索改革,不断完善制度,基本实现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我们在债券发行管理过程中,还有效地保证了债券发行与经济结构调整、国家重点建设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协调。那种认为现行企业管理体制不利于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分割了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的观点是缺乏依据的。因为在市场利率的信号下,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交易市场之间的连接和转换在目前并没有因为管理体制而存在任何障碍,无论是股票市场价格,还是企业债利率、短期融资券利率等,都是相互影响。关键是我们不能否认,目前的企业债发行管理制度,并没有对企业债市场包括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带来任何问题。

  最后,合理控制风险,仍然是企业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国际国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信贷的发展历程都证明,如果不能合理地控制风险,市场不能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只会导致发展的剧烈波动甚至阶段性停滞,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滞后发展而不是推动一个领域的发展。这是我们必须汲取的教训。当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发行管理的审批程序上、发债主体的选择方式上、企业债的品种结构和交易方式上没有改进的余地。我们正在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和需求,认真研究企业债券管理制度上的完善措施。特别是要加快《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的步伐,在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内,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管理发行的制度,更好的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债券融资需求,促进我国企业债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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