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票赞成,1票弃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考虑到中国的会计年度、财政年度政策,企业所得税法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才能正式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说,按照立法程序,法律草案一般需要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但考虑到法律草案本身基本成熟,并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的内容基本可行,并建议给予通过。
经过审议,人大常委会对企业所得税草案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刘修文说,在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方面,原草案规定,把它放在25%基本税率之后作为另一种基本税率。但根据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外资在中国投资以后,回国缴纳所得税是按照我国法定税率计算的,如果把这个税率作为基本税率,外资就享受不到真正的优惠,因此将其调到税收优惠一章中。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说,这次制订企业所得税法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税收,为了达到这样的税收目的,草案作出了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法,统一优惠政策、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等等决定。
根据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为25%,这远远低于现行的33%这一名义税率。史耀斌说,如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按照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预算情况,肯定会造成财政的减收,但考虑到企业所得税不断增加,这样的减收在财政的承受范围之内。
在草案制订过程中,一度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统一内外资税率,有可能导致降低外资进入的积极性。对此,史耀斌表示,考虑到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新税法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这并不会给外资企业带来过多的影响。
“与此同时,新税法规定,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将实行15%的优惠税率,并扩大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地区,而不是现在仅限于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内。考虑到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多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新税法不会影响外资进入的积极性,相反可以提高进入外资的质量。”史耀斌说。
对于现行税制下,普遍存在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史耀斌说,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超出自己的权限进行随意制定,因此对于各个层次的政府究竟有多大的权限,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了总的优惠政策方向、范围和原则,同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具体的优惠对象,以及具体的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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